| 发布时间: 2024-12-11 | 【打印】 【关闭】
一、项目概况
1、 工程项目名称
广东智能无人系统研究院龙穴岛总装试验基地码头项目(一期)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服务
2、建设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龙穴岛北部
3、建设规模及内容
码头项目位于龙穴岛北部,紧邻广东海事局大型巡逻船码头,码头一期已申请建设1个30000吨级科考船泊位,泊位长255m,通过1座引桥与陆域连接。项目拟分期建设,一期工程按满足1艘10000吨级综合科考船靠泊设计建设,码头长200m,一期码头已完成建设。现开展一期码头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
二、码头项目安全验收评价要求
详见附件:附件-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内容.doc
三、项目总体要求
3.1 质量要求:
(1)符合相关政策文件及其他相关要求,确保监测报告满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
(2)符合相关审批部门要求的编制内容和深度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专家技术评审和质量要求。
3.2 工期要求:
45日历天
3.3 评价报告编制工作要求: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按照项目审批部门的核准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全过程的真实、合法、规范、有效和公正;
(2)维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对违法的事项和要求予以拒绝并作出合理解释;
(3)按合同规定的依据、范围、主要内容、时间和成果要求,向招标人提交评价报告文件。
(4)投标人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和文件,如发生以上情况,招标人有权索赔。
(5)投标人为完成本合同监测报告而形成的成果,其知识产权及所有权归招标人所有,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将其用于本工程以外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在合法使用成果文件的过程中,若出现任何第三方对成果文件主张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权利或商业秘密等权利而引起诉讼或索赔的,投标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招标人有权就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因此而支付的赔偿金、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调查费等)向投标人追偿。:
3.4 资格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未被责令停业、企业财产被查封和冻结,未处于破产状态;
★(2)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与本项目的建设单位无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
(5)需提供近三年类似业绩及证明材料。
★3.5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要求:
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在本单位注册(并需提供2024年招标公告发布当月起逆推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缴费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6 投标人与采购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3.8 本项目的中标价为固定价,最高限价12.57万元,除业主另行增加任务外,业主不增加任何费用。
3.9 定标原则:合理最低价中标
四、报价文件收取
4.1 参与投标的服务单位2024年12月18日前将报价文件发送至邮箱:gaolei@gis.si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