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 2025-08-07 | 【打印】 【关闭】
广东智能无人系统研究院(南沙)对广东智能无人系统研究院(南沙)临时用车服务供应商资格入围项目采用遴选方式确定三家服务供应商,接受合格的国内供应商参与遴选。有关事项如下:
一、临时车辆服务要求
1.车辆要求
根据工作需求租赁不同类型客运车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
中标人按照甲方需求提供服务车辆,须确保驾驶员符合要求、车辆性能完备及安全、内部整洁、储备燃料能满足路程需求。
2.车辆驾驶员要求
(1)有五年或以上驾龄,身体健康且无犯罪记录。
(2)安全意识强,文明驾驶,具有车辆维护和保养知识,保持车辆清洁。
(3)无不良嗜好。
3.服务管理要求
(1)中标人须为招标人提供证照齐全有效,车况良好的车辆。
(2)中标人须负责租赁车辆的税费、维护、维修、保险、年审及年票等所有费用。
(3)中标人须负责司机的劳动报酬、福利、保险等所有费用。
(4)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由中标人负责处理。
(5)中标人须为车辆配置具有相应资质的驾驶人员。除根据路线方案驾驶车辆、停车等候等服务外,必要时还需在出发层、到达层提供接送机(站)及引导服务。
(6)原安排车辆发生故障或需要维修时或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当天不能提供服务的,需有备用车辆使用,备用车辆须与当天所需车辆为相同车型。备用车辆须在1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否则视为中标人当天用车违约并承担招标人紧急处理所需合理费用。
(7)有违约行为的,违约一方须承担赔偿对方损失的责任。
(8)中标人的驾驶员在行车载客时须遵守交通法规,按规定操作,确保乘客和车上物品的安全。如行车途中发生交通违章(含罚款),由中标人负全责处理。如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招标人物品的缺损或车辆损坏,由中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并负责赔偿招标人的损失。
二、付款条件和方式
1.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2.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提供租赁车辆的行程登记表、附加费用凭证等资料,经双方就结算金额确认无误后,中标人出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招标人在收到发票确认无误后向中标人支付相应的费用。
三、报价截止时间、询价时间及地点
1.报价截止及询价时间:2025年 8 月 15 日 17 : 30 时(北京时间)
2.递交文件地点:广州市南沙区才锋路3号中科院明珠科学园N8栋广东智能无人系统研究院(南沙)
3.联系人:刘老师,18825162865、黄老师,15813306033
四、采购人的名称、地址
1.采购人名称:广东智能无人系统研究院(南沙)
2.采购人地点:广州市南沙区才锋路3号
附件:广东智能无人系统研究院(南沙)临时用车服务供应商资格入围项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