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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智能无人系统研究院龙穴岛总装试验基地码头项目进港航道工程(一期)施工期环境监测服务招标公告

| 发布时间: 2024-08-02 | 【打印】 【关闭

一、项目概况

1、 工程项目名称

广东智能无人系统研究院龙穴岛总装试验基地码头项目进港航道工程(一期)施工期环境监测

2、建设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龙穴岛北部

3、建设规模及内容

码头项目位于龙穴岛北部,紧邻广东海事局大型巡逻船码头,码头一期已申请建设1个30000吨级科考船泊位,泊位长255m,通过1座引桥与陆域连接。项目拟分期建设,一期工程按满足1艘10000吨级综合科考船靠泊设计建设,码头长200m,一期码头已完成建设。现开展进港航道建设工作,需在施工期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工作。

二、施工期环境监测技术要求

(一)施工期海域监测

1、监测内容

(1)海洋监测

施工期主要选择在本项目施工区域附近海域进行监测,监测站位设置为8个,分别为1~8站(详见下图)(监测过程中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确保1#站位于狮子洋—虎门—蕉门水道重要河口生态系统限制类红线区内),主要监测施工期间对龙穴岛附近海域海水水质、沉积物和海洋生物的影响。

海水水质监测因子为:水温、盐度、pH、悬浮物(SS)、溶解氧(DO)、化学需氧量(CODMn)、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活性磷酸盐、石油类、铜、总汞、铅、锌、镉等;跟踪监测的特征参数为悬浮物(SS);

海洋沉积物监测因子为:硫化物、石油类、铅、锌、铜、总汞、镉、砷和有机碳;

海洋生态监测因子为:叶绿素a及其初级生产力、浮游动物、浮游植物、底栖生物、鱼卵仔稚鱼等。

(2)红树林系统生态跟踪监测

施工期选择在工程附近区域设置2个红树林系统生态跟踪监测点(9#、10#)。

监测要素为:红树林面积、分布、种类、盖度、盐度、水体溶解氧、滩涂高程、沉积物颗粒。

2、监测时间与频率

海水水质:施工期秋季进行一次,施工结束后进行一次后评估监测。

海洋沉积物:施工结束后进行一次后评估。

海洋生态:施工期秋季进行一次,施工结束后进行一次后评估。

红树林系统生态跟踪监测:每年一次(代表性一季)

3、分析方法、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

分析方法、引用标准、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均与本次进行全面监测和评价时相同。

(二)施工期陆域监测

1、噪声监测

(1)监测点位:施工场界外1m处。

(2)测量:等效连续A声级。

(3)监测频次:每月监测一次,监测时间分昼间、夜间两个时段

(4)测量方法:选在无雨、风速小于5m/s的天气进行测量,传声器设置户外1m处,高度为1.2~1.5m。

2、空气监测

(1)监测点布设:施工场地边界。

(2)监测项目:TSP、PM10。

(3)监测频次:施工初期、施工中期、施工末期共三次,监测采样频率为连续3天,每天采样时间不少于24小时。

(4)监测采样及分析方法:《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3、固体废物监测

废弃的钻渣和泥浆、疏浚土的产生量与去向;监测方法为依据建设方的相关台账,协助填写产生量报表并说明去向和处置情况。

三、项目总体要求

3.1 质量要求:

(1)符合相关政策文件及其他相关要求,确保监测报告满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

(2)符合相关审批部门要求的编制内容和深度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专家技术评审和质量要求。

3.2 工期要求:

满足施工工期要求

3.3 评价报告编制工作要求: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按照项目审批部门的核准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全过程的真实、合法、规范、有效和公正;

(2)维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对违法的事项和要求予以拒绝并作出合理解释;

(3)按合同规定的依据、范围、主要内容、时间和成果要求,向招标人提交评价报告文件。

(4)投标人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和文件,如发生以上情况,招标人有权索赔。

(5)投标人为完成本合同监测报告而形成的成果,其知识产权及所有权归招标人所有,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将其用于本工程以外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在合法使用成果文件的过程中,若出现任何第三方对成果文件主张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权利或商业秘密等权利而引起诉讼或索赔的,投标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招标人有权就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因此而支付的赔偿金、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调查费等)向投标人追偿。:

3.4 资格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未被责令停业、企业财产被查封和冻结,未处于破产状态;

★(2)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具有检测CMA计量认证;

(4)与本项目的建设单位无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5)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

★3.5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要求:

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在本单位注册(并需提供2024年近期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6 投标人与采购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3.8 本项目的中标价为固定价,最高限价29.5万元,除业主另行增加任务外,业主不增加任何费用。

四、报价文件收取

4.1 参与投标的服务单位2024年8月7日前将报价文件发送至邮箱:gaolei@gis.sia.cn

附件:施工期环境监测技术要求

版权所有:广东智能无人系统研究院(南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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