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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智能无人系统研究院龙穴岛总装试验基地码头项目(一期)安全验收评价服务招标公告

| 发布时间: 2024-12-11 | 【打印】 【关闭

一、项目概况

1、 工程项目名称

广东智能无人系统研究院龙穴岛总装试验基地码头项目(一期)安全验收评价服务

2、建设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龙穴岛北部

3、建设规模及内容

码头项目位于龙穴岛北部,紧邻广东海事局大型巡逻船码头,码头申请建设1个30000吨级科考船泊位,泊位长255m,通过1座引桥与陆域连接。项目拟分期建设,一期工程按满足1艘10000吨级综合科考船靠泊设计建设,码头长200m,一期码头已完成建设。现开展一期码头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工作。

二、码头项目安全验收评价要求

详见附件:附件-广东智能无人系统研究院龙穴岛总装试验基地码头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实施方案.docx

三、项目总体要求

3.1 质量要求:

(1)符合相关政策文件及其他相关要求,确保监测报告满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

(2)符合相关审批部门要求的编制内容和深度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专家技术评审和质量要求。

3.2 工期要求: 45日历天

3.3 评价报告编制工作要求: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按照项目审批部门的核准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全过程的真实、合法、规范、有效和公正;

(2)维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对违法的事项和要求予以拒绝并作出合理解释;

(3)按合同规定的依据、范围、主要内容、时间和成果要求,向招标人提交评价报告文件。

(4)投标人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和文件,如发生以上情况,招标人有权索赔。

(5)投标人为完成本合同监测报告而形成的成果,其知识产权及所有权归招标人所有,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将其用于本工程以外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在合法使用成果文件的过程中,若出现任何第三方对成果文件主张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权利或商业秘密等权利而引起诉讼或索赔的,投标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招标人有权就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因此而支付的赔偿金、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调查费等)向投标人追偿。:

3.4 资格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未被责令停业、企业财产被查封和冻结,未处于破产状态;

★(2)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与本项目的建设单位无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

(5)需提供近三年类似业绩及证明材料。

★3.5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要求:

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在本单位注册(并需提供2024年招标公告发布当月起逆推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缴费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6 投标人与采购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3.8 本项目的中标价为固定价,最高限价12.78万元,除业主另行增加任务外,业主不增加任何费用。

3.9 定标原则:合理最低价中标

四、报价文件收取

4.1 参与投标的服务单位2024年12月18日前将报价文件发送至邮箱:gaolei@gis.sia.cn


版权所有:广东智能无人系统研究院(南沙)

单位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道中科院明珠科学园纵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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